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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疾军人护理费提至最低1402元

2017-03-27 08:00:02 无忧保
  北京市民政局昨天发布消息称,本市将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下同)护理费标准。提高后,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2336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1869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1402元。   据介绍,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已享受工伤保险护理费待遇的残疾军人,其护理费发放首先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工伤保险支付的护理费标准低于民政部门的护理费标准,其差额部分由残疾军人伤残关系所在区县的民政部门负责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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