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肿瘤患者可以申请医疗费用包干


为减轻患有肿瘤(Ⅲ、Ⅳ期)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简化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程序,日前,宜宾市对基本医疗保险肿瘤医疗费用做出包干管理的新办法,此办法于6月27日起执行。
据宜宾市医保局有关人员介绍,原办法单指城镇职工,新办法却涵盖了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受益范围更广泛。患有肿瘤(Ⅲ、Ⅳ期)的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医疗费用包干,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社区签字盖章,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资料,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符合肿瘤(Ⅲ、Ⅳ期)包干医疗者,从审查确认次月起,包干医疗费按月结算,可连续享受12个月。
据了解,医疗费用包干标准为,根据肿瘤(Ⅲ、Ⅳ期)种类、性质、恶性程度核定,每月核定标准为400—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分别(含医疗包干费用)不得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肿瘤(Ⅲ、Ⅳ期)患者自愿选择医疗费用包干后,在包干期限内不再同时享受该包干病种住院医疗待遇。若发生住院并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的,应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解除医疗费用包干关系,并退回包干期间已领取的包干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干期限为:每次申报包干医疗费用时限为12个月,延续申请医疗费用包干的,其程序与首次申报包干医疗费用相同。同一部位、名称的肿瘤(Ⅲ、Ⅳ期)累计申报医疗费用包干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同一病种医疗费用包干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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