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1.3万余人获居民医保差额补助


根据去年11月底印发的《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分别比之前提高5%-20%。该文件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但因系统原因,政策从今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故柳州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将对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差额补助。
按照去年1月1日起执行的居民医保政策,门诊或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1.未成年居民和高校生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卫生所,下同)80%,乡镇(中心)卫生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2.成年居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乡镇(中心)卫生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
从去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标准为:1.未成年居民和高校生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卫生所,下同)85%,乡镇(中心)卫生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2.成年居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乡镇(中心)卫生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
由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及时实现,新政策只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参保人员刷卡结算,医保系统直接按照新的支付标准执行,而此前实行的仍是老标准。7月1日,柳州市社保数据已完成年度结转。从7月2日至8月31日,柳州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将对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消费(住院费用、门诊大病等)按新标准给予差额补助。本次差额补助涉及1.3万多人(含六县及在校学生),个人获得补助最高额度达2.5万多元。
目前,本次获得补助的名单已在社保结算中心及各城区居民医保经办社区、六县医保经办机构公示,参保居民可到登记参保社区查询,社区工作人员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现领取差额补助登记已经开始,获补助的参保居民可按就近原则到社保结算中心或六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事宜,参保居民也可向柳州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咨询。
社保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对于本次居民医疗保险差额补助到截止日期(8月31日)未领取的,将划入个人储蓄账户(即医保卡),该账户余额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消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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