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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启动省属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017-03-27 08:00:02 无忧保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决定自7月1日起启动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工伤保险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辽宁一般省属事业单位缴费费率按0.5%执行,农林牧渔、水利、交通运输、地质勘查、体育等行业事业单位按1.5%的缴费费率执行。缴费所需费用在单位或组织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后新发生的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支付各项待遇。对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后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将由省人社厅及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缴费及经办管理等业务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纳入业务范畴。   预计下半年,辽宁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将达到2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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