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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护理费下月上调 保障其基本生活

2017-03-28 08:00:01 无忧保
  下月起,本市将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护理费有不同程度的上调,调整额度最高直涨235.4元。调整范围为去年年底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进行调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具体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36元的,调整到233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868.8元的,调整到1868.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401.6元的,调整到1401.6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调整额度最高,比目前实行的2100.6元上调了235.4元;另外两种情况的调整数额分别为188.3元和141.2元。     据悉,该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可参照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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