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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救助标准调整取消住院年度报销封顶线

2017-03-28 08:00:01 无忧保
  日前,天津市调整了2012年医疗救助标准,取消了住院医疗费年度报销的封顶线。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城乡医疗救助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就诊减免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含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收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10%。二是门诊医疗救助,凡医疗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给予门诊医疗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城市 “三无”人员、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200元,其他救助对象每人每年60元。三是住院 (含门诊特殊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其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分段救助: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50%,2万元 (含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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