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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与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相关费用继续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7-03-29 08:00:01 无忧保
  全总今天举行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工作情况。《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问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支付。   记者问到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问题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芮立新说,在立法的时候一直是想争取在既要有利的保护女职工,同时要促进女性就业,在这之间找一个平衡,其实生育保险是用来达到这个平衡到现在为止最有效和最直接的一项制度。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不太愿意用女职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因为女职工年龄轻的,没有生育过的,一般有生育负担,所以用人单位不愿意用,设立这个制度,用人单位已经参与生育保险的,就这个负担战役到生育保险基金承担,这样有利于促进妇女就业。第二,《特别规定》适用范围和我们现行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这两个范围不一致,是考虑现实来做的规定。《特别规定》适用范围广,包括我们国家境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级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适用这个范围,而我们生育保险制度还是适用93、94年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来执行,基本上仅仅覆盖了城镇当中的企业,这个《特别规定》范围要比那个生育保险翻盖范围要广,按照《特别规定》要求,实际上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也应该有生育保险待遇,我们也做了系统性的规定,已经参与生育保险的,就把这个负担转移到生育保险基金承担,有些单位按照我们制度要求,还没有覆盖到生育保险,这些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问题和生育医疗费用,还继续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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