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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覆盖上海近千万职工

2017-03-29 08:00:01 无忧保
  日前,在上海市嘉定区登龙广场,100余家企业和600余名劳动者参加了嘉定区工伤保险现场咨询活动。当天,上海市启动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各区县深入园区、企业、工地,向职工和单位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据介绍,自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本市工伤保险从窄到宽不断扩大覆盖面,从低到高逐年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从点到面解决历史问题,从分到合推进城乡一体化,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有力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截至2011年年底,上海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约940万。累计工伤认定人次逾34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累计人次25.7万,目前人均待遇水平3.8万元。     工伤保险待遇逐年提高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实施八年来,上海市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分散了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了工伤人员合法权益。     2004年,上海市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2009年将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中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纳入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又按《条例》规定对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并轨,基本实现了各类职业人群全面覆盖。     自2004年起,上海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和生活护理费标准、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每年进行调整,并从当年4月1日起实施。8年来,上海市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已分别增加了2227元/月、2094元/月、1971元/月、1838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增加了1246元/月、991元/月、746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共增加了496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也从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至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并明确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食宿费等标准。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有力地保障了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他们基本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外来务工者享同城待遇据统计,2011年上海市有59919名工伤人员享受了基金支付的各类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外来从业人员达34931名。     去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为进一步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公平参保和享受工伤保险权益,本市按国家规定对原有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自2011年7月1日起,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上海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自此,外来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权益方面完全享受到“同城待遇”。     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上海市还规定,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     此外,为更好地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2009年7月1日起,上海市把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老工伤人员纳入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实行统一管理。2011年,上海市又对老工伤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截至2011年底,上海市共有19746名老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工伤康复试点有序推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透露,在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不断完善的同时,上海市从去年着手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底,上海市已有78名工伤人员进行住院工伤康复。     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伤康复工作,上海市选取了工伤事发率较高的闵行区和松江区重点推进工伤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工伤康复在工伤认定阶段的早期介入,希望工伤人员能够通过早期康复最大程度地恢复功能,回归社会和家庭。     在工伤预防方面,上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安监部门建立了事故频发单位督查机制。上海市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已全面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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