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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水平

2017-03-29 08:00:01 无忧保
  近日,青海省下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今年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   据了解,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医药费用最高补助额,由原每人每年累计80元提高到120元,每次补助门诊医药费用由30%提高到50%。参加医保的城镇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5%、75%和85%,分别提高到70%、80%、90%。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平均80%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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