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试水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管理


近日,山西省省管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工作正式启动。今后,山西省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要到统一征缴机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实现了每个参保人员同人同城同库管理。此举标志该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进入一个窗口对外、一张票据征收、一个平台共享的新阶段。
“一个窗口对外”,即由征收机构统一采集参保缴费信息,并通过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信息平台分别传递给各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障卡制卡部门;“一张票据征收”,即5个险种采用一个基数、开据一张征缴单、使用一票征缴,免去了参保单位多头缴费、多头对账的负担,堵住了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侵害职工社会权益的漏洞;“一个平台共享”,即建立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信息平台、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各经办机构的数据资源,各险种共用一个数据库。
据了解,该省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工作,将实行“六统一”模式,即: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基数、统一征缴、统一分账、统一稽核。
统一登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同级征缴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前已参保的单位则在征缴之日起3个月内,到同级征缴机构重新办理手续,换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统一申报。参保单位实行按月(季)申报制度,每月 (季前一个月)20日前,参保单位到同级征缴机构办理次月 (季)的缴费申报手续。
统一基数。单位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原则上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按规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统一征缴。每月 (季前一个月)23日前,参保单位通过特定委托收款和到开户银行缴纳等方式,将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至机构在开户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统一分账。征缴机构及时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分配、划转到各经办机构,并将相关信息通过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平台传送到各经办机构。
统一稽核。征缴办及同级各经办机构组成稽核工作组统一稽核参保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对拒绝、阻扰社会保险稽核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山西省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缴,有利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资源、规范管理、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征收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对促进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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