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现状及建议


人社部组建以来,十分重视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文件。标准化作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加强科学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工作流程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已经得到普遍认可。
标准化建设亟须引起重视
尽管在中央政策的指引之下,一些部门和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评价等环节引入标准化技术,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发展较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存在一些差距,亟须引起重视:
在认识观念上,有些部门和地方对标准化的技术支撑作用认识还不够,重视程度亟待提高。虽然中央近年出台了多项政策,但是总体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地区的领导管理者和实践工作者缺乏对标准化技术的认识,欠缺在经办服务中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的决心。
在制度建设上,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统一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依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影响了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很多地方反映人社部门在向财政或者编办申请经费和人员保障的时候,经常因为缺乏依据,而无法得到落实。还有因为缺失基本服务标准,服务流程不够规范,服务功能不够完善,影响到公共服务质量。
在队伍建设上,标准化专业人才严重匮乏。标准化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已经成立的少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而且现有标委会存在标准研制总体水平不高、基础研究缺乏等问题。
在经费投入上,标准化建设经费保障不足。标准化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是多数公共服务机构都存在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无力保障标准化的经费投入。
在贯彻实施上,标准化的整体推行进度不够理想。根据发展改革委、人社部制定的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目前全国尚有90%左右的县级服务场所达不到标准要求,85%左右的乡镇服务场所达不到标准要求,70%左右的街道服务机构达不到标准要求。
标准化技术运用的首要前提就是统一,但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着现行政策不统一、经办模式多元化、统筹层次不高等现实问题,这些因素都导致标准化技术在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推广困难重重。以社保经办为例,有的地方是养老、医疗等险种分开,有的地方是五项险种整合。
多方面推动标准化建设
为了更好地处理以上这些问题,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认识。
各级领导应该避免急功近利等短视思想,充分认识到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作用,树立在公共服务中引进标准化技术的决心,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在经办服务系统,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经办服务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同时,利用大众媒介的宣传作用,增强服务对象对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认知,了解他们对标准化工作的诉求,接受他们对标准化工作的合理建议和过程监督。
第二,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
首先,国家应该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标准,引导各地对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服务人员、服务经费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尤其是基层服务平台的实体建设。由于人、财、物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涉及到财政、编制等部门,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与财政、编制等部门协商制定相关标准,并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公布。
其次,国家应该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同业务领域的基本服务标准,规范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态度和行为。目前各地在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等领域开展了标准化实践,已经取得一些成效和经验,因此建议总结先行先试的典型,提出基本服务标准,经过专家论证后,再逐步推广。
再其次,国家应该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技术标准,解决目前省市之间信息管理平台各行其是、系统无法对接等问题。
最后,各地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制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鉴于各地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些情况又决定着经办服务的业务管理和工作流程,现阶段还不宜制定全国统一标准,但国家应该指导并且鼓励各地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内部管理,对于经办服务体系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制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三,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理论研究。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应该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一方面,重点开展标准化的基础理论研究;另一方面,探索开展标准化的应用实践研究,加强对试点示范、信息反馈和适用性评价等方面的跟踪研究。
第四,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和推广。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应该坚持“自下而上、循序渐进”, “典型引路、逐步推广”的基本原则。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可以先由基层平台建设抓起,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带动和提升我国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水平。通过开展公共服务机构等级评估,在全国范围内挑选具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国家标准委员会跟踪指导试点省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做好试点验收和经验总结,逐步在全国进行推广。
第五,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研究型和实践型人才队伍是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保障。首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计划地招录标准化等相关专业的高级人才,增加标准化的人才储备。其次,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社会上的标准化专家资源。最后,通过开发专业教材,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在经办服务系统普及标准化知识。
第六,完善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的经费保障。
建立标准制修订的经费补助机制,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研制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多方资源,争取社会力量支持,按照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作者单位:人社部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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