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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办理生育险时间有限定

2017-03-30 08:00:01 无忧保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辽宁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公布,此次草案特别提到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女职工可在生育后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申请办理。   据悉,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职工可在生育后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申请办理。如果是异地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职工可在生育后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请办理。男职工护理假期津贴,也是在其配偶生育后6个月内申请办理。男职工的配偶如果未就业,生育医疗费用应在其配偶生育后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申请办理。   现在草案已经公布在辽宁省法制办网站,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2年4月5日前登陆网站(http://www.ln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标签:   生育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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