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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补助每人每年提至240元


记者从3月17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为了让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振兴的成果,省政府决定,今年在抓好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民生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15项举措,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涵盖了1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11年的1462元提高到2012年的1662元,即人均每月增加200元。二是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再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9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三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是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五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由310元提高到365元,月人均救助额由213元提高到243元。六是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七是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八是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九是实施辽西北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试点。十是实施农村初中进县城就读学生生活费、交通费补助政策,两项合计投入资金5280万元。
此外,还将投入资金2.8亿元,继续对省内高校学生食堂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临时伙食费补贴,补贴学生80万人。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年人均筹资标准由230元,提高到290元。同时,扩大大病救助病种范围。在全面提高儿童白血病等5种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耐多药肺结核等3种疾病纳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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