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再次上调企业养老金 人均月涨174元


从2012年1月1日起,河北省为2011年底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河北省连续第八次上调企业养老金。本次调整河北省月人均增加174元左右,比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1%左右,高于全国平均10%的平均调整水平。预计调整待遇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达到月人均1745元,高于全国人均养老金水平。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普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据介绍,我省2012年的调待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2年调待政策要求,确定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调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为体现公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中按照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一次性补缴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为体现效率和“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挂钩。即: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特调:高龄人员等六类人员享受“特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
具体为:
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70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58元的,补足到158元。
2011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其中: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9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8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中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低标准缴费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650元的补足到650元。
发放:一季度增加部分养老金3月底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国家应对当前物价上涨,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对于改善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
按照要求,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各地应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1、2月份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退职人员手中,并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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