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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 失业农民工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

2017-03-30 08:00:01 无忧保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春风行动”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哈市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措施。据悉,农民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其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向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据了解,对农民工在哈市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可按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可接续、可转移。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农民工工资总额的2%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农民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其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向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同时,妥善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对已在哈实现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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