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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改”仍享“超国民待遇”

2017-03-31 08:00:01 无忧保
  面对中央政府加速推进“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即公费医疗)改革”的压力,包括天津、海南等城市在内的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都选择了财政出资补贴“公务员医疗保障”的“简易方式”,尽管这种方式所带来的成本可观。   目前,北京市已经确定推进北京市属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从2012年起将公务员医疗保障全部纳入医保,同时取消“公费医疗”。但作为各级政府机关所在地的北京,是否也采取“财政出资补贴公务员医疗”的模式,目前还尚未确定。   此前,《人民日报》刊文称全国80%地方政府已经取消公费医疗,将公务员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进行统筹管理。然而,《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却发现,大部分在地方政府采用的以医疗补贴替代公费医疗的方式中,医疗补贴的来源仍是财政出资,这与公费医疗的资金来源并无差异。而且,在改革后的模式中,公务员和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所享有的“医保”,具体政策仍有差异。   在公平与速度之间如何选择,将是公务员“医改”在2012年新春之后所面临的又一问题。   “北京方案”规避敏感区   龙年春节之前,北京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北京两会上表示,2012年北京市属公务员将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体系。同时,北京市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中央在京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障的改革工作,也将陆续展开,其方向与北京改革的方向一致,即将公务员医疗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统筹管理。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市属机关公务员纳入城镇医保体系以2012年1月1日作为节点,但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并未对外公布公务员“医改”的具体实施政策和相关办法,至于“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管理”之后,公务员所享受的医保待遇是否与企事业单位职工完全相同,北京市政府也未有明确说法。   “我只能告诉你北京市全部公务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并入职工医保体系,至于有没有其他补贴、补贴由哪个部门支付我还要向具体业务部门咨询,即便有细节和规章,是不是能现在公布还要领导决定。”当记者询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中心公务员医保转轨是否有财政补贴问题时,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回答。   根据媒体日前的报道,2010年北京各区县已经率先完成了公务员医保制度的改革,45万公务员被并入职工医保。而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级22万公务员的公费医疗也将全部纳入职工医保。   在此之前,中国内地公务员系统一直游离于“医疗保险”之外,各级政府公务员所享有的是公费医疗待遇。即公务员按照公费医疗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目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报销”待遇,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按照批准编制和相关标准拨付。在20世纪90年代全面启动医疗改革后,企业单位率先完成改革,全员纳入医保,事业单位改革也随之启动,但公务员纳入医保由于牵涉多方复杂利益,被置于时间表的最后一位。   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政府公务员所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一直区别于企事业单位职工所享有的医疗保障。自2010年开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要加速推进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医疗保障改革工作,逐步将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医疗保障纳入医保统筹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均启动了相关的改革工作。   据《人民日报》报道,至2011年底,目前内地31个省市中,至少24个已经取消公费医疗,公务员全部加入医疗保险,而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北京市虽然已经完成公务员医保制度改革,但是北京还有33万归属中央各级机关的公务人员,他们的医保改革成为北京市公费医疗改革的最后战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表示,2013年将正式启动中央各级机关公务员医保改革。届时,公务员医保改革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   医疗补助代替公费医疗   “虽然公务员并入医保,但是他们还享有医疗补助,补助的结果和享受公费医疗差不了多少,”一位专家表示,“这种补助在很多省份实行。”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12月起,天津市实行《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其中第九条规定,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待遇标准报销后,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予以补助,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副司局级以上人员补助95%。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海南,《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规定,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筹资标准为,一般为公务员工资总额的2%。而医疗补助标准则为:住院治疗时,个人年度累计自负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省直单位人员为1000元,市、县的额度由当地政府确定),补助90%,自负10%;少数适宜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省直单位人员为2000元,市、县的额度由当地政府确定),补助90%,自负10%。同时还标明,上述规定全年自负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补助95%,自负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认为,在医疗保险上给以补助,是用人单位留住好职工、让职工不在不正当途径上动脑筋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不仅政府机关可以采用,其他企业单位也可以采用,当做本单位的一种优惠。“关键是要制度化、要规范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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