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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晒个人账户基金运营情况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日益加大,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结余也越来越多。这是参保人员为自己存储的、用于日后退休养老的专项基金。去年7月1日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学习 《社会保险法》后,结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的实际,对做好保值增值工作谈几点浅见。
认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属性。《社会保险法》规定: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是参保人员的私有财产,是老百姓的 “安身立命”钱,各级政府应把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作为一项保障民生的重点工程来抓。
运用好银行利率政策。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按目前规定,社保基金除购买国债外,全部存入银行运营生息。对于购买国债的利率、数量都由政府确定,在此不必多加讨论。建议国家多安排国债指标,使基金能通过购买国债增值。我们重点探讨的问题,是如何运用银行存款利率政策,做好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目前,个人账户基金收益低的主要原因是基金运营生息工作不力,具体表现为结余的个人账户基金在专户中没有及时转存定期存款,只能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余的个人账户基金转存银行定期存款,大多数存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金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力。笔者认为,按现行社保基金银行存储政策,只要精打细算,统筹安排,科学存储,也能保值增值。首先,统筹规划个人账户基金的存储,除保证当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的个人账户基金,都应及时转存银行定期存款,同时,还要精打细算、周密安排,尽量用当月收缴的个人账户基金支付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在确保支付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减少银行活期存款数。其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优惠利率政策,对存入各商业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活期存款,全部按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最后,应根据个人账户基金存储期长的特点,做好转存银行定期存款工作。由于个人账户基金是从参保之日开始缴纳,直到退休时才使用,它的存储期一般在15年以上,因此,应把个人账户基金转存银行3年期、5年期定期存款。近期银行3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的利率情况是:2011年2月9日,银行存款利率3年期为4.50%、5年期为5.00%;2011年4月6日,银行存款利率3年期为4.75%、5年期为5.25%;2011年7月7日,银行存款利率3年期为5%、5年期为5.5%。这些档次的银行存款利率一般都高于通货膨胀率。历年银行3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要比1年期高出一个百分点以上。因此,转存银行3年期以上定期存款是防止基金缩水和贬值的有效方法。
科学确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记账利率。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以继承。现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采用一年一个记账利率的办法,一般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当年记账利率,记账利率水平既又不科学,直接影响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开展以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水平应根据个人账户基金收缴的实际情况以及银行存款利率水平、通货膨胀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个人账户基金记账利率按照收缴、结存的实际情况可分成两个档次,当年收缴的个人账户基金的记账利率,应按银行3个月整存整取的定期存款利率为记账利率;历年结余的个人账户基金,应按当年银行3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作为记账利率。每年二个档次记账利率政策既客观又科学,既便于操作还便于考核业绩。
建立科学的个人账户基金运营效益考核机制。基金运营效率低,与社保基金没有建立考核指标有一定的关系。为此,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要像下达社保扩面指标一样下达个人账户基金运营效益指标,按照当年收缴个人账户基金乘以银行3个月整存整取的定期存款利率,加上累计结余个人账户基金数乘以银行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生息效益的考核基数,以此下达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工作任务数。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法,每年按责任书考核个人账户基金运营情况,对超额完成保值增值指标的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力造成个人账户基金缩水和贬值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建立公开透明的个人账户基金公示制度。
《社会保险法》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现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采取封闭式管理,管理的透明度不高,有关部门以及个人账户基金拥有权者,无法了解基金的运营情况以及收益率。因此,建立高度透明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信息披露制度,也是促进管理部门做好保值增值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基金管理部门每年必须让所有缴费人员都能了解自己财产的运营状态,向社会、所有个人账户基金拥有权者,公示个人账户基金当年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个人账户结余基金的存储银行、存储数量、存储期限;个人账户基金记账利率计算的利息数,实际运营的利息收入,当年基金收益率等有关个人账户基金的基本信息,保证拥有权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强化个人账户基金运营效益监督、审计。
《社会保险法》规定: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各级社保基金监督部门要在抓好基金安全性监督的基础上,突出做好各地个人账户基金运营效益监督,督促基金管理部门按照现行政策做好基金运营生息工作,重点督查基金运营效率低的地方。同时,审计部门在每年社保基金审计中,强化个人账户基金的效益审计,重点审计个人账户基金银行优惠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结存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否转存银行3年期以上定期存款情况,到期定期存款是否及时转存情况、个人账户基金运营中是否有违规情况、通过审计,促进基金管理部门依法做好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生息工作。
(作者单位:浙江省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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