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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 功到自然成


陕西省地处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从2000年11月起率先在全国推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行 “政策全省统一、机构垂直管理、基金统收统支、省级政府负责”完全意义上的省级统筹,与此配套建立了 “两级(省、市)管理、三级 (省、市、区)服务、市级直发、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完全实现了按时足额和社会化发放的两个百分百,连续8年兑现了 “不拖一天、不漏一人、不少一分”的庄重承诺,全系统连续多年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全省社保工作在管理体制、确保发放、资金安全运行和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都走在全国的前列。
漫漫探索路
陕西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经历了试点、县级统筹、市地级统筹和省级统筹4个阶段。
在前3个阶段,全省的养老统筹可以说举步维艰。由于全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多数市县财力捉襟见肘,不仅无法接纳更多要求参保的人员,而且也无力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已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即便到1992年,陕西尝试建立省级养老统筹制度,由于不能全省统一筹集资金,名为 “省级统筹”,实际上统不起来,成了微弱的 “省级调剂”。1998年,按照中央要求,地方政府负责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后,原来掩盖的资金短缺矛盾随之凸显出来。拥有众多老军工困难企业的陕西在应保尽保、足额支付资金双重压力下,省级统筹面临“崩盘”。少数基金有结余的地方从地方利益出发,不愿上缴基金,甚至自行制定政策,降低缴费比例以减少基金积累;而一些困难地区因拖欠养老金,不断出现退休人员集体上访、围堵政府大门,甚至出现堵路卧轨等过激行为,养老保险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成为困扰各级政府的一块 “心病”。
面对企业困难、退休人员剧增,养老保险金欠费额居高不下,养老保险机构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工作推诿、各自为政,政策、人员、基金失控的严峻形势下,陕西省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于2000年5月下发专门文件,决定在人员、业务、财务、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等方面实行全省统筹管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统一政策、统一费率、统一统筹项目、统一缴拨方式、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对经办机构统筹管理,即 “六统一”。主要做法是:
——夯实市 (地)、县 (区)政府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清欠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省政府与各市(地)签订征缴清欠、社会化管理目标责任书,省财政、劳动、地税拟定清欠计划,由省政府下达给各地市政府,与各地市政府主要领导人的工作业绩、奖励晋升挂钩,未完成任务的扣减地方财政补助。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审查退休资格,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加大稽核力度。税务部门依法减负,应收尽收。经办部门明确退休审批程序,完善退休审批制度,防止违规办退和待遇标准差错。
——明确人事管理权限。统一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全省社保经办机构为一个法人实体。省社保局为省劳动保障厅下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规范行政、业务、财务管理。省社保局负责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各级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统一由省社保局领导。全省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省社保局垂直管理地市养老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全省养老经办机构建立并实行奖励和处罚制度。省社保局负责全省养老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由省社保局负责,实行统一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加强信息管理。各级养老经办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省社保局下发的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相关制度进行,全省养老统筹应用软件的开发、选型和实施由省社保局统一组织。
统筹管理好
社保经办机构统筹管理是逼出来的,但它无疑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创新之举,运行十多年来已显示出它的诸多优越性。
——减少了多级运转程序,堵塞了贪腐漏洞,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有效预防了滋生腐败。
由于有了统筹管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养老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克服了过去多头管理、漏洞百出、省级管不胜管的弊端。统收统支不但管住了基金,而且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对基金的完全调剂和统一使用,确保发放的基金流向、基金缺口、结余基金显性化,保证了基金的安全运行,缩短了基金周转周期,杜绝了基金流失,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基金的使用功能和保障作用,也使全省养老经办的廉政风险降到了最小。
——杜绝了块块管理的弊端,使养老经办机构能集中精力,减少干扰扯皮现象,运行效率大大提高。
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贯穿了基金征收、发放、稽核、社会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等诸多环节,国家和省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发放、补贴、统筹项目清理、待遇调整等诸多工作都做到了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基金发放高效快捷,发放机构由124个减少为11个,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统一了人员进出口渠道,经办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杜绝了乱塞人的不正之风。
——保证了按时合理征缴基金,平抑了贫富凹凸现象,排除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增强了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的两个百分百,兑现了“三不”的服务承诺,体现了社保为民的执政理念。
——落实了省、市、县三级责任制,特别是调动了市、县政府的积极性,扩面征缴工作有了突破性发展,极大地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为全省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贡献。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清欠实行各级政府责任制,使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权限得到合理划分,分担确保发放的风险,有效地解决了地方政府淡化养老保险责任的现象,避免和化解了垂直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全省参保人数从1999年的210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492.6万人,增长了 134%;征缴养老保险基金由1999年的31.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12亿元,增长了570%;养老基金支付由26亿元增加到240亿元,增长达9倍;全省扩面新增人员225.9万人,使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之实现了 “三不”、 “两个百分百”,杜绝了过去因拖欠养老金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社会保障真正起到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
——促进了劳动力省内无障碍流动,方便了群众,促进了经济发展。
由于实行统筹管理,制度统一、政策统一,使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携带性成为现实,职工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十分方便,打破了区域壁垒,促使劳动力合理流动,为搞活经济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通道。
——加快了信息化建设,使养老保险服务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基金征缴总付工作实现了从手工办理到计算机全程操作的重大转变。2003年,陕西省被劳动保障部列为养老保险联网数据传送首批试点省份,在全国率先实现部、省联网和全省数据大集中,部省联网和应用工作在全国名列前茅。2005年,利用高科技手段引进指纹鉴定信息系统,查出187人冒领养老金,冒领基金34万元,追回32万元。
由于实行统筹管理,彻底消除了体制性障碍,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省级统筹,也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统筹管理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于经济发展滞后且极不均衡的贫困省份,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尤为必要。
创新无穷期
陕西社保人清醒地看到,统筹管理体制尽管有诸多优越性,但也不能包治百病,不能一劳永逸,也要求在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实践中经受新的考验,不断深化完善。
——面临人口老龄化、快速城镇化、就业市场化的严峻挑战。迅速发展的老龄化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巨大,未富先老严重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带来青壮年农民工进城后农村老弱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业格局的分散化、流动性强的新特点对社会保障提出新的课题。而陕西省面临覆盖 “两低”而扩量大、养老基金缺口大、支付压力大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新的问题。这些都已引起陕西人社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已着手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并建立长效机制的实践探索,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的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更新鲜的经验。
——为体现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宗旨,应与相关部门一起,积极探索整合行政资源,建立 “五险合一”机制和运行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个性化、多元化要求。
——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建设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惩防体系,是人社厅党组和陕西社保人的一项坚持不懈的任务。
人社厅党组没有满足和停留在社保系统多年没出现大的违法违纪案件上,而是不断从完善制度体系、积极开展基金专项治理、主动实行基金内部审计、加大查办违规案件力度等方面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人社厅党组还在社保系统开展 “廉政文化建设年”以及“家庭助廉”等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活动,决心打造一支政治上信得过、业务上过得硬、廉洁上无瑕疵的精兵强将,以迎接新时期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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