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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工伤保险缴费实行浮动费率

2017-03-31 08:00:01 无忧保
  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日前,铜陵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铜陵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该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将实行浮动费率。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将根据《铜陵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幅度表》分为三类管理。其中,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5%,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1%,三类行业基准费率为2%。一类行业单位不实行浮动费率,二类和三类行业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满两年的,实行浮动费率。费率上下浮动以支缴率为依据计算,上浮分为三档、下浮分为二档,上浮后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3%,下浮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0.5%。每年费率浮动时,均以本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不实行累计增减。   此外,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伤残事故的;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费率不下浮。用人单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执行最高档次上浮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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