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力促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进程


2月6日,财政部网站对外发布通知,为做好中央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对资金的补助范围标准、拨付办法以及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具体内容予以明确。
对此,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相关专家认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办法落地,意在扩大新农保、城居保覆盖范围,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伴随新农保、城居保在全国范围实现全覆盖,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将更趋向“一体化”发展。
专项资金的管理将更趋透明有效
对于“中央财政提供专项补助资金”的政策,早在国务院2009年、2011年分别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启动试点工作之初就已明确,且广受各方肯定。
本次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将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对各地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试点县60周岁及以上实际参保户籍人口总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核定。
据了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按年与省级财政结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联合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经两部共同审核同意后,核拨补助资金。
“本次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明确,将确保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德文2月8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在扩大新农保及城居保覆盖范围的同时,也是对专项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是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的有力措施。
在王德文看来,经过申请、核定、监督等一系列程序制定,专项资金的管理将更趋透明有效,并将尽可能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目前的政策实施主要侧重‘推动覆盖面扩大’上,将有关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纳入规范化管理渠道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王德文强调,随着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全国范围的全覆盖后,政策措施将向执行和细节实施方面着力,届时新农保及城居保也应合二为一成为所谓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进程可期
近年来,随着城乡发展差异的加大,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滞后屡受诟病,特别是因制度设计不同带来的城乡养老保障的差异不断加大。为此,构建覆盖城乡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正成为各方共识。
中国社保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于早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便呼吁,统筹城乡社保已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城乡分割、分制是逆潮流的,诸多地方政府在这一点上应该尽快停止“观望态势”,积极投身到统筹城乡社保事业上来。
对此,王德文也认为,当前实施的新农保及城居保的制度框架相同,除个人缴费标准因收入水平出现城乡差异外,其余制度设计、试点范围及相关标准都基本一致,这正为构建“一体化”社保体系做足了准备。
伴随新农保及城居保试点范围向“城乡全覆盖”过渡,如何做好巨额养老金的管理使用逐步成为后续的工作重点。以中央对新农保参保农民每人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55元为例,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动辄百亿千亿元的年度结算养老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使用引来普遍关注。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2月8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城乡养老一体化进程加快,对巨额养老金的管理使用提出更高要求,资金的规范化管理需要更为完善严谨的制度设计。
“养老金的管理使用首先要确保使用安全,防止出现巨大缺口,其次要丰富投资管理渠道,保证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李拓认为,这些有赖于资金使用更趋公开、透明以及监督管理和相应处罚措施的制定执行。
据本次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进行监督检查”,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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