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工伤参保人数去岁增22.1万我的搜狐


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让参保范围扩大
全区工伤参保人数去岁增22.1万
本报讯(记者史传芝实习记者林慧)截至2011年底,自治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6.4万人,比上一年度净增22.1万人,超出预期目标10余万人。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了解到,参保人数的增加,最重要的因素是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处处长张晶介绍,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从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参保范围扩大带来了人员的增加。
工伤保险由企业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张晶说,新《条例》强制力度的加大,减少了企业单位的侥幸心理。
以前,发生工伤,单位或个人对工伤发生争议,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未达成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未明确规定单位须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部分单位为逃避责任,进行恶意诉讼,拖延甚至拒绝支付医疗费。
新《条例》取消了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的前置,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规定,从制度上遏制了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的企图。
对于不参保企业,若职工发生工伤,新《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垫付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再由社保部门向用人单位进行追讨。权衡经济利益,部分用人单位衡量“缴费参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与“完全单位支付待遇”后,选择为职工参保。
张晶说,新《条例》执行时间不长,各项政策的具体操作还不成熟,2012年,将进一步研究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