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今年自治区将继续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惠民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改善民生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谋划、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自治区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牢把握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全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做好今年的工作,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围绕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千方百计扩大和稳定就业,努力实现充分就业。一要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努力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促进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把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变成不断提高就业拉动能力的过程。二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作为制定、实施和调整经济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形成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的综合政策体系,更有效地促进就业。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带动更多就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打好政策“组合拳”,把创业培训、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后续扶持等一系列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三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建立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的长效机制,推动就业观念转变,鼓励他们到企业、到基层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巩固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机制。大力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完善工作措施,开展区内外劳务对接活动,引导富余劳动力有序参与经济建设。四要推动创业促就业。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五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把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结合市场需求,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满足岗位要求和创业需要,更好地促进就业。六要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5年城乡居民收入要翻一番的目标,在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的基础上,要切实逐步提高转移就业竞争力和稳定性,促进转移就业由短期、灵活就业向长期、稳定就业转变,由体力型就业向技能型就业转变。各地要紧紧抓住自治区基础建设以及资源开发、生产制造、商贸旅游等二三产业发展用工需求,以区内城镇和二、三产业为主要方向,以南疆三地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州直为重点,以南疆三地州和“两后生”转移就业为突破口,以县(市)、乡(镇)为主体,大力开展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为主的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转移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参与经济建设,有序组织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对口支援省市转移就业。要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工人、市民转化进程,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农民工与就业地融合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我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经过20多年发展,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面从小到大、从城镇到农村,覆盖了城乡各类群体。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将逐步由建立制度框架转移到完善各项制度。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将符合条件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要求,要着重在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能力上下功夫。一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依法加大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力度,解决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员工、进城务工农民、失地农民等难点人群社会保障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都纳入相应的保险体系,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人人享有基本保障的目标。进一步统筹城乡养老保险,扎实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工作,提高参保率,在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向保障对象的广覆盖转变。围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社会养老保险等险种,研究扩面工作新特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二要认真解决好社会保障方面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以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为核心,加快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等办法,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建设。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保持并适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各类参保群体的待遇水平,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和增进人民福祉上。要努力提升社会保险适应统筹城乡、区域、各项制度的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系统建设,解决群众异地就医垫付费用多、报销周期长、个人负担重等问题。三要从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坚持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专门审计,严肃查处挤占、挪用、骗取基金的违法违纪问题,有效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将社会保险法规范的所有险种都纳入管理范围。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基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管好用好群众的“养命钱”。
(三)高度重视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要深刻认识人才资源在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在党管人才的工作格局下,自觉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实施《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一要加快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健全科学培养人才、广泛聚集人才、用好用活人才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才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二要积极完善促进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快制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政策,建立健全相互衔接配套的政策体系,努力改善人才政策环境,提升人才素质,形成人才比较优势。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调动和发挥本地人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力度,造就一批素质优良、满足需要、扎根新疆的宏大人才队伍。三要认真实施好重大人才工程。围绕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组织实施好12项重大人才工程,依托项目育才、聚才,加快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成长。建立人才工程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财政投入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高效、廉洁。完善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协调落实机制,加强工程的效用评价和经费使用监督。要调动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以工程实施带动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推进重大人才工程的合力,确保培养引进跨越式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四)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要坚持从新疆实际出发,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以转变机制和增强队伍活力为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一要加强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切合新疆实际的公务员政策体系。坚持凡进必考,继续推进依法考录、公平考录、科学考录,完善党政机关从基层考录公务员的制度。二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聘用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尽快形成事业单位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体系,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三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全面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探索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向特殊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各类优秀人才投身新疆开发建设。
(五)积极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要立足新疆区情,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把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处理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一要努力推动劳动关系健康发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趋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二要大力实施劳动合同法。不断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提高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提高履行质量。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形成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重大问题。三要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按照市场机制调解、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四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处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有效查处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从四个方面入手,着力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水平。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面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抓,逐级抓好落实。要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帮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目前,各地州市机构改革都已基本完成,“三定方案”已经确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按照要求,实现职能整合和干部融合,新组建的班子成员要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围绕工作大局,积极进取,密切配合,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领域广,涵盖内容多,亟须各部门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协调服务、监察执法等工作。宣传部门要以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为重点,经常性地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财政金融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在财税金融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工会、工商联等组织要明确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在党政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前进。
三要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2011年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开展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建设,我区有13县(市)52个乡镇(街道)纳入试点。“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支持我区新建改建一批地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以及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建设标准和规范;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克服困难,攻坚克难,落实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尽早建设尽早受益。这里要强调一下,项目建设是为了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是为了方便各族劳动者和参保人员享受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是解决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决不能借项目搞办公楼;县、乡基层项目建设要整合资源,建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综合性服务场所。
四要提升队伍素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繁重,事关民生,工作的高质高效推进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干部职工要不断加强学习,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政治意识,强化大局观和责任观。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着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社会科学管理的本领,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水平。要突出窗口服务建设,深化“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在全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 创先争优”活动。要加强系统效能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确保在廉政建设方面不发生任何问题。要加快完成地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改革。已经完成组建工作的地区,要合理设置机构,妥善安排人员,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未完成地区,要加快进度,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五要加强作风建设。政府部门的作风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关系到各项任务的完成,必须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一要心系群众,服务于民。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气力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二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把满腔热情放在为民谋利上,把工作成绩建立在真抓实干上。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狠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打造自治区服务型机关的典范。三要加强文化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结合实际,形成团结向上、奋发有为、勇于担当、服务民生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真正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成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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