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保险金本月上调


记者昨悉,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文件要求,新的失业保险金按不同区域划分为三档,月发放标准分别为770元、630元、525元。其中,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由630元提高到770元,6个远城区由525元提高到630元;省直按770元/月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湖北省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今年12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20%以上。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物价上涨补贴标准将同步调整。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