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本报讯 (记者 王宝杰 通讯员 林丹 农建)近日,广西南宁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 《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的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不低于人均120元/年提高到人均200元/年。
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是南宁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为确保将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到位,《通知》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提高部分,由中央、自治区、市本级和各县、城区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补助标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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