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可参加居民医保


12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人社局发布消息,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标准、医保待遇,与沈阳市非在校未成年人相同。
2007年,沈阳市启动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制度,该政策惠及12万多名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民工在本市上学的子女被纳参保范围。随着医保政策的完善,农民工非在校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沈阳市规定,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医保费用为每年240元,其中普通学生、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200元。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不需缴费,全部由政府补贴。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是12.5万元。参加居民医保的农民工子女,外出探望直系亲属期间,因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也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3%,个人自付比例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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