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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医保又出惠民新政策

2017-04-02 08:00:07 无忧保
  为实现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江苏省常州市在今年已出台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基础上,日前又下发了 《关于调整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对医保政策进行调整。此政策将惠及129.2万名参保人员。   据常州市医保中心主任钟慧津介绍,新政从4个方面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一是提高居民医保待遇。2012年度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年提高至20万元/年,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医保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统筹等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   二是统一职工医保医疗救助基金补偿标准。他们调整了职工医保医疗救助基金对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其中对在职人员和未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统一提高至95%,对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95%保持不变,对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的支付比例由原的95%提高至98%。三是调整市外转院转诊补偿补助办法。他们对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经本市相关机构确认不符合市外转院转诊条件,或者未经本市相关机构确认直接发生的市外就诊医疗费用 (限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原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调整为按规定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四是完善家庭病床医保补偿办法。针对部分符合住院条件,但因各种原因不能住院而居家治疗的参保人员,医保将予以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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