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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一般诊疗费”纳入统筹

2017-04-02 08:00:07 无忧保
  日前,马鞍山市人社部门出台新政让利于民,将过去参加医保居民看病时全部由个人支付的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指静脉输液费)以及其他“一般诊疗费”大幅降低,今后“参保”市民看病时,不再支付全部的“一般诊疗费”,而是由个人和医保基金共同承担。   据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负责同志介绍,该项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居民就诊的负担。以前,参加普通居民医保的市民看病时,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指静脉输液费)以及其他药事服务费均需要个人支付。新政策将上述四大项三十小项都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个人、基金每人次分别支付2元和8元;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个人、基金每人次分别支付1元和5元。基金支付部分由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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