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明年起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和报销额度


图为医院取药房。(本网资料图片)
图为医院挂号台。(本网资料图片)
? 11月21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自2007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医保以来,这次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不仅调整了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还调整了住院和门诊的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增加了门诊大病病种,为与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方式统一还加入了先行自付的规定。
调整后,新疆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人筹资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至372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筹资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140元提高至262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现行的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5%,分别提高到85%、70%、55%。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2.5万元提高到3万元,这还不含大额医疗补助金。
举例说,参保人员原先在二级医院住院花费5000元(不含自费部分),扣除300元门槛费,能报销4700元×60%=2820元。而按新标准就是4700元×70%=3290元,可多报销470元。
此外,为与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方式统一,居民医保也加入了先行自付的规定,即乙类药品需先行自付10%,一些如CT等的昂贵检查项目需先行自付15%;一些如支架等昂贵医疗器材需先行自付20%。据介绍,增加患者先行自付规定,是为了制约医生开大处方和不必要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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