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

2017-04-03 08:00:01 无忧保
  2000年4月开始实施的日本护理保险制度是依据《护理保险法》,由市町村负责征收护理保险费并认定是否需要护理,再由各都道府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进行财政、行政等多渠道支援的社会保险制度。   护理保险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利用护理服务时,消费者只需要支付10%的费用,其余的 90%由医疗保险(50%)、国家 (25%)、都道府县(12.5%)以及市町村(12.5%)分摊。护理保险的参保者必须年满40岁,分为一类参保者(65岁以上)和二类参保者(40岁-64岁的医疗保险参保者)两类。   有关护理保险费的缴纳,一类参保者直接从养老金中扣除,部分困难人员由市町村个别征收;二类参保者则同医疗保险一起缴纳。能否享受护理保险首先要经过市町村的认定,如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都道府的审查机构申诉。护理等级分成“需要支援1级-2级”、“需要护理1级-5级”共7个等级。   在护理认定的基础上,患者或患者家属可以直接向护理服务企业申请服务,或委托专业机构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项目或调整护理服务企业。日本护理保险的给付服务包括两种:一种是居家护理服务,另一种是设施护理服务。2005年6月,日本对护理保险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此项制度。

标签:   护理保险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