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将提高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


记者11日从常州市政府获悉,常州市已先后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颁发的通知》,以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施行。
通知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产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通知的出台扩大了市区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补贴范围,将门诊慢性病钟、门诊特定诊疗项目、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大病以外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了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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