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新标准


●调整筹资标准:学生儿童为120元,成人分别为470元、700元、1000元
●调整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50%
●调整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仍为500元
●明确政府补贴水平:不低于人均300元
自9月1日起到年底,新一轮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开始实施。今年,参加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实施新的医保报销标准。河西区人社局将坚持“政府主导、行政推动、经办实施、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充分适应新的变化,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做好居民参保工作,全面完成参保任务。
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在支付范围、参保个人权益维护、基金收支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规定,目前,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规章也正在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医疗保险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对政策制定和经办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8月29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调整2012年度居民医保政策的意见。这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国家医改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这一举措提高了政府补助和门诊报销水平,调整了个人缴费和住院起付标准。
今年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调整筹资标准。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20元,其中个人缴费维持50元标准,政府补贴由50元提高到70元;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仍分三档,由本人自愿选择。第一档,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4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调整为7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180元提高到400元;第二档,由每人每年37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有160元调整为30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210元提高到400元;第三档,由每人每年58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330元调整为60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250元提高到400元。
调整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发生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现行的按照缴费高低分别报销40%、35%、30%统一调整为50%。
调整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仍为500元。
明确政府补贴水平。市、区两级财政2012年度对城乡居民医保补贴水平要按照不低于人均300元按排。上述政策调整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的在校学生儿童,2012年度医保待遇享受自2011年9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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