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百万无业城镇居民年内全部纳入养老保险


随着去年江苏省新农保制度的全面实施,城镇居民老有所养问题逐步凸现。上周末,省政府正式下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 办法》,明确我省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省覆盖。这标志着我省养老保险制度上的最后一块“短板”也将补齐。
据了解,目前该省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针对企业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的职工养老保险;三是针对农民的“新农保”。而那些没工作、没有任何保障的居民却一直处在养老制度的“真空地带”。此次我省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就是为了填补这一制度空白。
按照规定,只要是该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块组成。个人缴费设定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 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公共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
对于此项新政实施后,究竟能惠及多少人?省人社厅副厅长陈励阳表示,从各个市县目前初步调查统计汇总的情况来看,全省城镇从15到59岁之间的非职业以及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群大约444.41万,60岁以上无保障老人大约是109.83万。这两类人群加一起,大概为554.24万人。
对于参保后享受到的待遇,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块。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政府提供, 该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 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本报本周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刊,还将对该新政进行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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