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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新办法

2017-04-03 08:00:01 无忧保
  本报讯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出台 《江西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江西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保费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费率为缴费基数的0.5%左右。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大病医保基金对符合要求的按照9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低于6万元。

标签:   医保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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