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大丰市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费用有补偿

2017-04-04 08:00:01 无忧保
  日前,江苏大丰市人社局下发 《大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费用补偿办法》,决定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且连续缴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灵活就业女性人员 (未在其他渠道享受生育待遇)给予补偿。   大丰市规定,参加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生育费用,一级医院顺产定额补偿1600元、剖腹产定额补偿2800元;二级医院顺产定额补偿1900元、剖腹产定额补偿3100元;围产检查费一次性定额补偿500元;实际费用发生额低于定额补偿的按实结算。参加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费用补偿所需资金,先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以后每个参保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转。

标签:   生育费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