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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2017-04-04 08:00:01 无忧保
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在全省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这意味着,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城镇非从业群体门诊就医可报销,一般诊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据悉,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但未经转诊在非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   -支付保障   重点保障多发病、慢性病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都有个共同心愿:拿着医保卡,就能在家门口的社区门诊看病、拿药,而且还能像参保职工一样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   如今,这个心愿将很快变成现实。根据省人社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将实行按人头付费,设立起付标准、按比例单次支付、年度封顶。同时,将积极探索普通门诊与特殊疾病门诊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法。   据了解,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居民医保基金解决,各地将综合考虑居民医疗需求、费用水平、卫生资源分布等情况,认真测算、合理安排门诊和住院资金。2011年新增财政补助资金,在保证提高住院医疗待遇的基础上,重点用于开展门诊统筹。门诊统筹立足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   -支付比例   原则上不低于50%   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起付标准(额)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参保人员最关注的问题。   据悉,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累计门诊医疗费较高的部分,可以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对于在非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原则上不支付。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特殊治疗,以及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手术,将采取措施鼓励患者在门诊就医。   -转治接诊   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另外,对于社区卫生机构看不了的病,怎样进行转治接诊,《通知》对此也作出明确规定:参保居民应首先选择一家门诊定点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签订门诊就医服务协议,由签约的定点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今年年底前全省将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基层医院看门诊 至少报销一半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田玥)今后,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将进一步减轻。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重点保障多发病和慢性病   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从2007年开始,截至去年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300万人左右,住院报销比例也提高到54%,而参保居民更希望像城镇参保职工一样,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按照《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我省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要实行按人头付费,设立起付标准、按比例单次支付、年度封顶,并探索普通门诊与特殊疾病门诊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门诊统筹立足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   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参保居民在门诊检查、治疗报销多少钱,是人们最为关心的。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各地应合理确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起付标准(额)和最高支付限额。不过,原则上规定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对于在非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原则上不支付。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部分市州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兰州市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元。多种疾病治疗纳入门诊统筹同时,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特殊治疗,以及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手术,将采取措施鼓励患者在门诊就医。   另外,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看不了的病怎样进行转治接诊,《通知》要求探索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机制。   首诊基层医疗机构一般一年一定,综合考虑综合考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参保居民意愿等因素。探索双向转诊,明确首诊、转诊医疗机构责任,逐步建立风险控制和费用分担机制。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人,促进医院下转病人,推动形成分工合理的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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