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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开始

2017-04-04 08:00:01 无忧保
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开始,截止到今年12月底结束。据介绍,参保居民在2011年12月底前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未在规定缴费期内或未足额缴费,将不享受2012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凡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条件,未办理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照等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地所在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已参保的居民,2012年度的医保续保将同时进行。   目前,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200元;低保或重残人员,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340元;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学生(未成年人)按照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200元;低保或重残学生(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220元。   另外,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未成年人在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同时,对医保范围内个人医疗费负担超过上年度个人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实行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报销比例50%,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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