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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成都犬伤患者可报销门诊


9月28日是世界第五个狂犬病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日前联合下发 《关于犬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明确规定: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犬伤患者,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犬伤处置资格的医疗机构发生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疫苗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每人份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报销。该规定从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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