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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疫苗注射费下月起可医保报销

2017-04-04 08:00:01 无忧保
 从10月1日起,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被犬咬伤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近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将犬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犬伤患者只要符合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犬伤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其中,犬伤门诊费用在限额标准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   成都市卫生局疾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卫生局已经向社会公布了全市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名单,包括成都市传染病医院、锦江区龙舟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75家医疗机构均纳入犬伤处置费用医保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的城乡“广覆盖”。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犬伤患者发生的四类情形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超出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在犬伤治疗过程中未注射人用狂犬疫苗的、在本市犬伤处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未在同一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就医的。此外,犬伤患者符合住院治疗条件的,将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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