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在领失业金人员本月增发物价补贴

2017-04-04 08:00:01 无忧保
 根据南京市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物价持续上涨在领失业人员将享受物价补贴,昨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本月将增发三季度的物价补贴。   据介绍,自2011年7月1日起,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3%(含3%)-5%之间时,物价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12;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物价补贴标准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增加50%。   根据这一新规定,南京市2011年9月份失业保险物价补贴的标准为62.5元,同时,本月还将补发七八两个月的物价补贴差额,即在41.7元标准的基础上,对七八两个月中在领失业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1.8元。在领失业金人员可查询个人账户,如有疑问及时向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部门反映。

标签:   领失业金失业金失业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