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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征缴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7-04-05 08:00:01 无忧保
荥阳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征缴。此次缴费时间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据了解,今年办理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居民将会更好的享受到医保带来的优惠政策。 降低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数额。18周岁以下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个人账户返20元),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费用由以往的150元降低至120元(个人账户返40元)。在校大中专院校大学生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缴纳。 提高统筹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至4.5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至6.5万元。即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可报销11万元。 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对象在乡镇、县区、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55%、50%分别提高至80%、70%、56%。 提高生育医疗补助待遇。参保居民生育平产和剖宫产分别由原来的200元、800元提高至600元、1400元。 此外,新参保人员,需携带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户口薄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到所属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缴费即可办理;办理续保人员只需携带居民医保卡及相关费用到所属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缴费即可办理。低保人员办理业务时,除需以上手续外还需携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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