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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在成都市率先创立全新的医疗保险公共服务模式,同时,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全面实施住院医疗特殊救助。这一医保新政可谓 “一箭双雕”,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弱势群体和普通群众 “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又探索出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的一种新模式。武侯区正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合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大好事。
改革,敢于给自己动 “手术”
改革固有的服务模式,武侯区首先选择从自身 “开刀”。
武侯区在成都市率先创立全新的医疗保险公共服务模式,将门诊特殊疾病业务委托区属12个公立医疗机构。这种服务模式实现了简化办事流程、缩短结算支付时间、降低业务成本和减少群众往返办理次数的既定目标。
运行过程中,武侯区社保局 (医保局)负责对各区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同时负责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支付以及业务经办工作的技术保障。
不仅如此,武侯区的这个改革举措还使经办机构业务负担大幅减轻,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改革的变化,更有诸多数据可以佐证。
在门诊特殊疾病业务下移前,武侯区参保病人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审批、审核、结算,要往返医院和区社保局楼上楼下至少不下3次,结算后,支付到账的时间至少还需1个月。业务下移后,病人办理相关业务只需到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就可一次性办结,结算后支付到账的时间仅为10个工作日。
统计数据显示,自开展门诊特殊疾病业务委托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办理以来,武侯区各区属公立医疗共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业务416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近20%。
同时,武侯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医疗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到今年6月,武侯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45万人次。
全面实施住院医疗特殊救助
武侯区不仅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还全面实施住院医疗特殊救助。对困难群体的贴心服务,武侯区不仅体现在政策的力度上,更体现在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上。
而今,只需凭借一张武侯区爱心医疗卡,武侯区的低保户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就可以享受便捷、更加全面的医疗救助了。
笔者日前在武侯区采访时了解到,该区日前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家庭人员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将强力解决该区低保人员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员,因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偏重导致久病不医、小病拖成大病,甚至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
过去,武侯区对城乡困难人员住院医疗救助的范围只限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经救助后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才可以申请补充救助。但即使经过救助,低保人员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住院医疗个人负担费用仍然偏重。
如何破解难题?武侯区驶进了医改的 “深水区”。
新出台的医保新政规定,凡是具有武侯区户籍的低保户,都由武侯区民政局每年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和时间全额资助参保;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由区残联每年按照成都市的政策标准和时间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已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武侯区民政局和武侯区残联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金额予以补助。
同时,武侯区还在 《实施意见》中规定,城市 “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的费用后,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施全额救助。
补贴标准,水涨船高
深化医改,就是要让百姓得实惠。这是武侯区的目标,也是武侯区正在践行的行动。
低保对象在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武侯区给予全额救助。同时,对于大病住院救助的, 《实施意见》规定,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中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门诊特殊疾病和实施器官移植术及抗排斥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后,剩余医疗费用不分医院级别,均按最高救助比例70%救助;1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标准为4万元。
同时,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特殊救助。按照规定,具有武侯区户籍的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在武侯区人民医院、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等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等各种保险报销后,先按一般救助办法进行救助,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再按95%的比例救助。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不含自费药品费用,抢救除外)在5000元 (含)以内,区民政局按以下比例予以救助,1000元 (含)以下按95%的比例救助,1000元—3000元 (含)按85%的比例救助,3000元—5000元 (含)按75%的比例救助。
对于补充救助,该区规定,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0.5万元以上,按成都市的相关规定救助。
该区还规定,对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1个自然年度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3000元—10000元,按个人负担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按个人负担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
医保新政 温暖随行
医改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关键在于创新机制体制,破解难题。如何找到一条既让群众切实享受医改福利,又能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双赢之路,记者采访中发现,武侯区的医保新政已经步入正途。
笔者注意到,该区全额资助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并很快就解决了救助对象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在原有的住院医疗一般救助的基础上,该区将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了95%,比原一般救助最高报销比例80%提高了15个百分点,切实有效地解决了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偏重的问题。救助对象经过一般救助后,剩余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成都市民政局按补充救助办法救助;5000元以下的部分,再按《实施意见》给予特殊救助。 《实施意见》规定的特殊救助办法,切实有效地解决了救助对象住院医疗个人负担偏重的问题。该区还按照对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在 《实施意见》中设定了2类救助对象渐退机制,使 《实施意见》的救助对象能够依法进入、合理退出,并建立了相关部门联动、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
“商务高地、宜居武侯”。最近一段时间,让武侯区老百姓印象深刻且感觉温暖的改变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然而,让武侯区老百姓最津津乐道的,莫过于医改带来的真正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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