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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医保待遇提高 全年住院累计最高报销额为15万元

2017-04-05 08:00:01 无忧保
  记者近日从区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区2012年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全面展开,未成年人年缴费标准为80元。参保人员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为可报医药费用的70%,全年住院累计最高报销额为15万元。   据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为: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同一年度内(以出院日期为准)2次以上(含2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8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70%;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60%;市外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50%。年度支付范围内费用支付限额15万元。此外,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25%,全年普通门诊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500元。            var picurl=document.getElementsById("showImg").src;   document.write('23434234234234234234');   

标签:   医保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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