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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全面上调

2017-04-05 08:00:01 无忧保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启动以来,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参保率超过国家目标,受到广泛好评,实现了城乡统筹,走在了全国前列。为维护医保制度健康运行,切实保障好群众的医疗权益,自2012年开始,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群众的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发挥好医保政策惠及民生的重要作用。   一是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实现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20元,个人缴费维持50元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由50元提高到70元。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仍分为三档,由本人自愿选择。   第一档,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4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调整为7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180元提高到400元。   第二档,由每人每年37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160元调整为30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210元提高到400元。   第三档,由每人每年58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330元调整为60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250元提高到400元。   2012年,在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补贴,年人均按照不低于300元标准安排,比现行每人每年210元增加90元以上。适当提高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加大了政府补贴力度,并保持了多个筹资档次,由居民自愿选择参加,有利于实现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提高城乡居民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现行的按照缴费高低分别报销40%、35%、30%,统一调整为50%,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调整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促进医保资源利用更加合理有效。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仍为500元,使有限的医保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   同时,对2012年度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现行标准。政策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的在校学生儿童医保待遇享受自2011年9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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