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办工伤保险由单位埋单 郑州今年已认定工伤72件


从今天起,郑州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全面启动,年底前仍未按时参保的单位,将收到“罚单”。
昨日,郑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孟庆春介绍,今年以来,市本级事业单位认定工伤72件,其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15件,死亡4件,鉴定为伤残等级的29件,与往年相比增幅较大。与之相对应的是,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却是一片“空白”。
郑州从今天起正式启动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按规定,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等组织),尚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工伤保险费缴纳基准费率暂定为5%,职工个人无须缴费,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
郑州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若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将被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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