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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调整职工生育津贴政策 补贴将有保底封顶

2017-04-06 08:00:01 无忧保
  8月18日,记者获悉,从7月1日开始,生育保险津贴计发办法已在胶南市范围内调整,生育津贴将按所在单位平均工资发放。根据此项政策,大部分群体在此期间的待遇会涨,少数高收入群体的生育待遇也不会下降。   据了解,新计发办法对《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进一步明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胶南市原“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发”的规定不再执行。“此次新计发办法明确了生育津贴的保底封顶原则。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该负责人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胶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生育津贴按照胶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发;高于胶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生育津贴按照胶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发,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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