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失业金最低发放标准增加52元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本月起,镇江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46元,增加了52元。
本次调整只针对该市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含8月)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按新标准执行;之前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丹阳、扬中、句容三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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