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评估门诊医生的医疗服务?


伴随着我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开展,如何加强对从业医生的管理成为业内关注的课题。在门诊医疗服务管理比较成熟的柏林,是如何管理门诊医生的呢?
柏林对从业医生的管理是通过门诊医疗评估体系进行的。柏林的门诊医疗评估体系包括有效性评估机构、听证委员会、社会法庭、联邦社会法庭,负责对所有签约开业医生的医疗行为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及听证诉讼。
有效性评估机构负责监督评价签约医生的医疗行为。德国的评估机构是独立的自主管理部门,其财政来源由柏林医疗保险签约医师协会和医疗保险基金会各负担一半,但3者之间无任何行政隶属关系。
评估依据主要是德国于1993年出版的《治疗项目代码》 (简称EBM)。评估机构对门诊医疗服务的评估方式有三种:对单一病例的评估、处方限制评估、随机评估。对单一病例的评估是指对某一医生的某一项治疗进行评估,只有在医疗保险基金会的申请下才启动该项评估;处方限制评估是由该机构组织人员分析评价签约医生1年内的处方习惯;随机评估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审查医师处方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种评估方式各有侧重。签约医生、医保基金会、柏林医保签约医师协会任何一方若对该机构作出的评估结论有异议,都可以向听证委员会提出进一步的听证要求。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签约医师对评估有异议而提出听证,听证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医生的治疗方式及治疗时间上。
听证委员会也是自主管理的机构,每次听证通常有9个人出席,其中4位来自柏林医疗保险签约医师协会 (具有医疗和法律学习背景的工作人员),4位来自医疗保险基金会,还有1位中立的委员会主席。
2010年8月26日,我受邀列席参加了在柏林医师协会办公大楼3楼举行的一次医疗听证会。当天共预约了5位医师参加听证,这5位医师都是对 “治疗时间过长”或 “过度治疗”这样的评估结论不服而提出听证请求。当天由1位退休的法官担任主席。听证程序是这样的:首先,签约医师作为听证申请人 (往往偕同律师)到场陈述申辩并展示相关书面证据,有1位医生还带来他治疗的病人以证明其治疗有效。医生一行人离场后,与会人员纷纷发表各自意见,意见无非只有2个:认可或不认可医师的申辩。如果意见相持不下,则由主席一锤定音。当天的听证会只对2例做出了结论,其他3例需要医生进一步提供佐证资料。同样,基金会和医师协会任何一方对听证委员会意见不满,均可向社会法庭提出诉讼。通常先由社会法庭一审部门召集各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由社会法庭二审部门继续协商,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上诉到联邦社会法庭。联邦社会法庭负责对医疗诉讼作出最终裁定。
由此看出,德国对签约医生医疗行为的评估及听证诉讼程序均由独立于医疗保险基金会和医师协会的第三方进行,是典型的第三方评估体系,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客观性,一直以来被签约医师、签约医师协会、医保基金会三方广泛接受。再者,该体系层层递进,将医疗合理性评估纳入司法体系,为医、协、保三方权益维护提供了充足渠道和空间,不仅对保证医疗质量具有极大作用,还为医疗保险业务的司法监督和仲裁开辟了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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