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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实行“打包价”10元/人次

2017-04-07 08:00:01 无忧保
  记者昨获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8月15日起,调整全省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其中,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打包”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省物价局介绍,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就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以及新农合基金或城镇医保基金共同负担。其中,门诊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3元,新农合基金或城镇医保基金统一支付7元。各地原已出台的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等减免规定继续执行,直接冲抵参保患者个人付费部分。   物价部门表示,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是我省医改目标的重要内容,简化合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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