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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97个试点县本月底前出台参保办法

2017-04-07 08:00:01 无忧保
 8月3日,全省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会议透露,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首批试点涉及97个县(市、区)。缴费档次能否变更?参保啥时候开始,需要哪些手续……8月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就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各地月底前出台具体参保办法   6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一经公布,便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昨日,我省启动试点的消息公布后,不少市民争相咨询,询问什么时候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97个试点县,将根据国家和省的安排,最迟8月底之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届时城镇居民即可办理参保登记。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其基础养老金等待遇水平一定不会低于省里的标准。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等当地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后,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参保缴费。   缴费档次每年可选一次   “假如今年我选择了500元的档次缴费,明年如果经济条件困难的话,可不可以降低档次缴费呢?”一些市民针对缴费问题提出疑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解释,参保人员可以更改个人缴费档次,但是一年只能改一次,也就是说,可以按照个人需要一年选择一个缴费档次。   缴费满15年后,原则上可以不再缴纳保险费,但是建议居民们继续缴纳。因为根据政府规定,缴费时间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直接挂钩的,省里也鼓励各市、县(市、区)政府尽快制定长缴多得的鼓励政策,建立相应的鼓励机制,引导参保居民们长缴费,多受益。   城镇居民养老关系可异地转移   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后,如果户籍迁入外地,那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之转移,转移时,要转个人账户部分。假如市民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后又找到了工作,便存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目前国家就正在制定这两种制度转接的具体办法。可以肯定的是,今后各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都将实现无障碍转接。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倡导公平普惠,最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政府应鼓励他们优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具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和新农保要同步推进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务院决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与新农保试点同步推进,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实施范围和推进节奏保持一致。今年两项制度试点覆盖面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我省今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规模均达到80%以上,2012年将实现全覆盖。届时,我省将完成养老保险“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历史使命。      相关   领取失业保险金者可免费享职工医保   本报8月4日讯(记者 王斌)今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下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7月1日至今日前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批量办理职工医保的参保和补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享受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待遇,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补助和住院补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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