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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工伤津贴每月增300元(图)


今年石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将再次提高。昨日,记者从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石市将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统一调整,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6月份增加部分石市将进行补发。
伤残津贴
最高每月增300元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按照规定,此次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0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60元,四级伤残24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也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2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90元。
生活护理费最高为
平均工资的50%
同时,生活护理费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护理费为石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即131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护理费为石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04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护理费为石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即787元。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工伤保险
明年全省统筹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
记者还了解到,我省工伤保险明年将实现省级统筹,“老工伤”人员将纳入社会统筹,并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试点。所谓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就是说缴费的最低数不得低于省级社会平均工资,同时全省的工伤保险基金统一调配使用,赔偿的标准也是全省统一,以更有利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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